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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发表时间:2024-04-28     阅读次数:     字体:【

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管理员、助理馆员,中级职称设馆员,高级职称设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钻研业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论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管理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三)能够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四)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助理馆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三)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三)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四)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馆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五)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四)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一)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排名前三),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二)参与完成的论文、著作及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表彰奖励。

(三)参与完成档案研究课题,并取得优良成绩。

(四)参与档案新技术推广应用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并取得优良成绩。

(五)从事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业绩显著,受到本系统、本单位表彰奖励或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档案专业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二)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前三)1部。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2篇。

(四)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1篇。


副研究馆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3、4、5项需排名前三):

(一)主持制定的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表彰奖励2项或获中国档案学会表彰奖励1项。

(三)完成省、部级以上档案研究课题1项,或完成市、厅级以上档案研究课题2项。

(四)研发的新技术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五)从事档案工作业绩突出,或解决过档案基础业务、新技术应用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得到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较强档案业务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2项档案专业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1部。

(三)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前三)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1篇。

(四)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研究馆员评价条件

研究馆员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精通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能够将档案理论与所在单位、行业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4、5项需排名第一):

(一)主持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2项,效果良好。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表彰奖励3项或获中国档案学会表彰奖励2项。

(三)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档案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档案研究课题2项,其中至少有1项以会议评审方式结题。

(四)研发的新技术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2项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五)从事档案工作业绩突出,或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较强档案业务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3项档案专业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二)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1部。

(三)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前三)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3篇。

(四)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一、绿色通道条件

(一)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二)档案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5),在省级范围内推广运用。

(三)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四)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五)长期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档案工作,业绩突出,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符合第一条绿色通道条件中的一项,并有2名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者须进行面试答辩。

三、对于不具备研究馆员职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或具备研究馆员职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的档案专业人员,符合第一条绿色通道条件中的一项,并有2名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可申报研究馆员职称。

四、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档案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

以上规定出自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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